石油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細則(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2-09-06瀏覽次數(shù):386

石油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改善實驗室安全環(huán)境,強化師生的實驗室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責任意識,保障教學科研正常有序運行,確保師生生命和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jù)常大資【20192號文件,結合我院實驗室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所有擬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擬進入實驗室的教職工、在校學生、留學生、各類聘用人員及訪客等。

第三條實施管理細節(jié)指導原則:“點面結合、分類引導、分級推進”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指導實驗誰負責”。

第四條學院負責本細則的實施,具體包括:制訂安全教育和考試計劃;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培訓,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材料歸檔;督促師生員工嚴格遵守規(guī)定,杜絕未取得準入資格的人員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操作。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準入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培訓使相關人員掌握實驗室安全知識,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其過程包括:

(一)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事故講解:主要內容包括實驗室安全知識和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案例等,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集中學習。

(二)自主學習:通過常州大學實驗室安全培訓與能力自測系統(tǒng)的“題庫在線學習”頁面,進行自主學習。

(三)在線考試:自行登錄“實驗室安全培訓與能力自測” 系統(tǒng)進行考試,得分超過90 分(含)為考試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可以進行多次考試,成績以最高得分為準。

(四)組卷、考試內容和題型:由學院結合學科特色進行組卷,考試知識點涵蓋安全通識、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環(huán)保安全等通則類知識,以及個人防護和急救措施等??荚囶}型均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

第六條新入職的實驗室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由學院組織培訓,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并登錄“實驗室安全培訓與能力自測”進行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第七條 我院認可校內其他學院、研究院()等頒發(fā)的準入資格。進入我院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的師生,不再重復考核。未取得準入資格者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

第八條 科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負責對擬進入其實驗室的人員進行專項培訓,使其掌握本實驗室涉及的危險源、安全操作規(guī)范及突發(fā)情況處置方法。

第九條本細則未盡事項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條本細則由我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石油化工學院   

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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